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工委、直属党支部,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各部门:
根据市委宣传部相关通知要求,学校将组织申报中宣部第十七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现请各二级单位积极组织并推荐符合条件的作品参加申报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常州“532”发展战略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着力把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现常州社会新气象,代表学校精神文化产品创作成就和水平、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社会效益突出的优秀作品推荐出来,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营造良好氛围,为奋力建设一流应用型地方大学竖立精神标识。
二、推荐原则
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坚持导向性、权威性,严格标准,完善程序,优中选优。参选作品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要求,体现中国梦的时代要求和人民追梦筑梦圆梦进程中的奋斗精神、奉献精神,体现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体现积极向上向善、求真求美求好,做到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
同一主创人员申报的作品不超过3部。
三、申报范围和要求
参评门类:戏剧(包括戏曲、话剧、儿童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杂技剧)、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专题片)、网络文艺(包括网络文学、网络剧、网络电影、微短剧、网络纪录片、网络动画片、网络综艺)、广播剧(含有声剧)、歌曲(含网络歌曲)、图书(包括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少儿读物)。
参评范围: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之间首次播映、上演、登载、出版的作品。
1.申报参评的戏剧作品内容要求:一是报送的作品要求是新编、原创作品(各剧种复排国内外经典名剧不在评选的范围之内);二是歌舞类作品中,以“剧”为参评资格标准,要有贯穿人物、情节及内在联系(主题歌舞晚会、歌舞诗、歌舞集锦原则上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2.申报参评的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必须已在主流电影院线放映,并有较好的票房效益,或者电影频道播出并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3.申报参评的电视剧(包括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专题片)必须已在市级或市级以上电视台播出,并产生良好社会效益。
4.申报参评的网络文艺(包括网络文学、网络剧、网络电影、微短剧、网络纪录片、网络动画片、网络综艺)必须为申报单位或个人原创且拥有版权,并于要求时间范围内在各持证和备案网站、网络视听平台发表和播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4.申报参评的广播剧(含有声剧)必须已在市级或市级以上广播电台多次播放,并具有广泛社会影响。
5.申报参评的歌曲(含网络歌曲)必须已在市级及市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或在各持证和备案网站、网络视听平台多次播放、播出,并具有广泛社会影响。
6.申报参评的图书(含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少儿读物)应由江苏省内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量原则上不少于3万册(套)。其中,文学类图书包括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中,文件学习辅导读物、文章汇编、诗歌、百科科普、漫画国画、低幼读物等不参评。
四、申报时间
2024年4月26日至5月5日为申报期。逾期未申报的作品,不得参评。
五、申报材料
1.各单位各部门需提供申报目录清单1份,作品申报表每件10份,统一使用A4纸规格打印,以上材料均需报送电子版。
2.每件作品随申报表报送申报材料10份,统一使用A4纸规格打印,文字脚本、作品封面、词谱、制品盒上只能标注作品名称,不出现主创人员名字、参评单位名称。
3.各单位各部门上报前检查申报材料的质量,尤其是音像制品的画面和声音质量。如出现重复授权的争议,在报送前自行协商解决。
4.各门类作品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电影、电视剧、网络文艺作品需报送DVD光盘和文字脚本各10份,U盘1份。
(2)戏剧作品需报送DVD光盘和文字脚本各10份,U盘1份。除话剧外,其他所有剧种需有字幕。
(3)广播剧作品需报送U盘1份,文字脚本10份。
(4)歌曲作品需报送U盘1份,刻录成mp3格式的电子音频文件;词谱10份。
(5)图书作品需报送图书10本。
以上作品如有其他助推评比的佐证材料,如专家评论文章、省级以上平台播出证明、省级以上获奖、入选等,可一并报送。
六、推荐程序
对所有申报参评作品,学校将组织专家组进行评选。推选出的优秀作品将作为申报中宣部第十七届“五个一工程”候选作品。
请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准备,精心组织,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
联系人:夏老师;联系电话:0519-88510043
党委宣传部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