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大校友、离退休教职工以及全校师生:
为深入挖掘和弘扬我校的优良传统,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内涵,在辽河路新校区二期(I)落成搬迁之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新校区二期(I)文索楼一楼建设新的校史馆。为丰富校史馆史料,现特向广大校友、离退休教职工以及全校师生征集校史史料,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让校史馆成为展示我校百年办学历史的重要窗口。
现将有关征集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常州工学院自1978年建校以来各办学阶段(含常州市七·二一工业大学、常州市职工大学、常州职业大学、常州工业技术学院)形成的能反映学校历史发展的史料和相关线索。
2.我校的并入学校(含常州师范专科学校【筹】、常州教育学院、江苏省常州师范学校及其前身、江苏省武进师范学校及其前身、常州市机械职工大学、常州市轻工业职工大学)自建校以来形成的能反映学校历史发展的史料和相关线索。
二、征集类别
1.学校各个历史发展时期校领导的任命、聘用、嘉奖等文件材料,撰写、编著的文章和出版物、工作笔记、教案、信函以及个人照片和具有纪念意义的实物等;
2.省部级以上领导、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嘉宾来校视察、参观、访问、参加活动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题词、记录、文章及刊有相关报道的出版物等;
3.学校师生员工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具有纪念意义的出版物、印刷品、教案、备课笔记、读书学习笔记、票证(如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饭票、录取通知书等)、班级毕业照片、纪念册、印章、器物等实物;
4.2000年以前,学校风貌照片、匾额和带有校名印记的物品等;学校与国内外机构、学校交流合作的资料、实物;学校部门、学生组织、社团活动材料及其出版刊物等;
5. 2000年以前,学校师生和校友参加国内外重大活动形成的文档(聘书、奖状、代表证、证书、通知等)、实物(奖品、纪念品)和照片、声像资料等;
6.反映学校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及管理成果的著作、论文、作品、照片、音像、奖品、研发实物等;
7.反映或记载学校教职工、校友的重要成就或在社会上产生过重大影响的事迹材料,包括照片、音像、实物、报刊等;
8.学校师生员工创作的有收藏价值的书法、字画、工艺品等作品和重要学术、文学著作等;
9.2000年以前,学校购买或制作的教学、科研、实验用的有代表性的教具、仪器设备、模型等实物或照片;
10.其他具有校史资料价值的文字材料、声像材料和实物等。
三、征集要求
1.应征史料应真实、可靠、具体,图像应清晰。
2.应征史料、实物应尽量注明背景信息,包括名称、时间、地点、事件、人名、内容介绍等。
3.提供实物、史料者请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
四、征集方式
1.征集到的史料及实物由学校档案馆负责鉴定接收,并办理移交或捐赠手续。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由捐赠单位或个人保存,另一份由学校档案馆保存。
2.对于无偿捐赠的单位或个人,学校为其颁发捐赠证书。如该史料在校史馆展出,可根据其意愿,在展品旁标识捐赠人信息。
3.对于一些珍贵的史料及实物,不愿意出让但愿意参加展出的,学校可出具寄存证明,在不改变史料所有权的情况下,代为展示和保管,并向所有人颁发纪念证书。
4.对于一些不愿意或不便捐赠的史料和实物,确有展出价值的,可在征得收藏者同意后进行复制,归还原件,仅展出复制件。
5.学校档案馆将对征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编号,统一造册,永久保存。捐赠人可无偿、优先利用其所移交、捐赠的档案史料。捐赠者有特殊要求的,学校档案馆将本着对国家、对学校、对个人有利的原则予以尊重。
6.捐赠者可直接与学校档案馆联系捐赠事宜;外地的教职工和校友可与档案馆联系后,将物品直接邮寄至档案馆,由学校支付邮费并寄发捐赠证书。对于比较珍贵的史料或实物,学校也可派人前往办理捐赠接收手续。
五、联系方式
档案馆联系人:高老师、唐老师
联系电话:0519-88510291、0519-88510292
电子邮箱:dag@oa.czu.cn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辽河路666号 常州工学院
档案馆(行政管理中心323-324室)
离退休工作办公室联系人:陈老师、王老师、查老师
联系电话:18912302698、13776814482、13701488652
校友办联系人:牛老师
联系电话:0519-88510022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辽河路666号常州工学院行政管理中心126室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党委宣传部 档案馆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