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宣〔2023〕10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工委、直属党支部,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升学校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校级相关课题(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党建工作研究课题
(二)宣传思想文化研究课题
(三)辅导员专项研究课题
(四)纪检监察研究课题
(五)统战工作研究课题
(六)学生工作创新培育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格
1.申报人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独立开展相关研究的能力。
2.申报人应为我校在岗的教职工,其中辅导员专项课题、学生工作创新培育项目负责人应为专职辅导员(含二级学院专职副书记)。
3.课题(项目)主持人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重点课题(项目)主持人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在党建和思政工作岗位担任副处级及以上职务。
4.作为主持人在本次申报中仅能申报一项课题(项目),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学生工作创新培育项目组成员不超过11人。课题(项目)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1人最多可以参加2个课题(项目)组。
5.已申报各级各类相关或相近选题的不得重复申报,作为主持人获批同类项目尚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6.因学术不端行为受到处分且尚未撤销的,或受到上级主管部门撤项处理仍在受限期内者,不得参与申报。
(二)研究内容
申报人可结合自身专业优势、研究专长和工作实践,围绕课题指南及选题范围(附件1-5)拟定申报选题,也可根据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自行拟定研究和创新方向。研究旨在解决工作中的现实难题、探究发展中的前沿问题,应立足当前工作实际,进行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研究与实践探索,避免低水平重复。
(三)经费资助
课题(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每项给予5000元经费资助,一般项目每项给予3000元经费资助。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者对照申报条件,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申报表(项目类别1-5请填写附件6,项目类别6请填写附件7),递交所在二级单位。
(二)二级单位审核。各二级单位组建论证小组,对本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严把申报材料质量关,并在后续做好相关立项课题(项目)的过程管理。
(三)材料报送。各二级单位在初步评审的基础上,进行择优报送,于4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书一式两份和汇总表一份(附件8)纸质版统一报送至党委宣传部(行政管理中心809办公室),电子版打包发送至党委宣传部邮箱xcb@oa.czu.cn。联系人:夏老师,联系电话:85110043。
(四)集中评审。学校将组建评审组,对各二级单位推荐的课题(项目)进行集中评审,具体立项数量根据实际申报质量确定。评审结果经公示一周后,正式下达任务书,并发文公布。
四、结项要求
(一)课题(项目)的研究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纪检监察研究一般课题为1年),学校将于每年3月组织集中结题鉴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各课题组(项目组)应按期完成项目研究,按要求提交结项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
(三)结项成果要求如下:
1.党建工作研究课题/宣传思想文化研究课题/辅导员专项研究课题/纪检监察研究课题/统战工作研究课题:重点课题结项成果为公开发表至少1篇省级及以上期刊论文或者2万字以上研究报告(查重率不超过10%)。一般课题结项成果可为调研报告、咨询报告、工作方案、实施意见、文件制度建议稿、案例分析等;鼓励发表论文论著,但不作为结题硬性要求。
2.学生工作创新培育项目:在学生教育管理观念、内容、方法、路径、策略、机制等方面的创新成果,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资助育人、招生就业、国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社会实践等工作领域的创新性探索。成果可包括被校级及以上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班级、专业系、二级学院、部门科室开展的特色工作项目总结材料,工作方案、管理制度、绩效分析、论文、论著等。
(四)对达到结项要求的课题或项目,统一颁发结项证书。达不到结项要求的课题或项目,可申请延期半年,且只能延期1次,逾期将撤消项目,主持人不得申请下一轮课题(项目)。
五、课题(项目)管理
(一)课题(项目)由学校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秘书处(党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具体负责发布通知,组织评审、验收,统一制作立项通知和结项证书。
(二)各有关部门负责拟定立项指南、安排经费及日常过程管理等。
附件3:2023年度辅导员专项研究课题和学生工作创新项目选题范围.docx
附件8:2023年度学校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课题(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常州工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
2023年3月31日